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