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