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