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