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