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第十五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