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