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