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