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五条 目录 登记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