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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3. 第四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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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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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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