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