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