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