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