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