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