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