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