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