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七十三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