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