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