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一条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