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