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