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价格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