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物价检查机构应当依靠和发动群众监督检查价格,协同工会和街道办事处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站和群众价格监督站,开展群众性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物价部门要发挥消费者协会监督价格的作用,依法查处消费者协会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