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