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