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三条 仲裁机构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