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条 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