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注:经北大法宝编辑团队核实,本条引用的《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应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