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注:经北大法宝编辑团队核实,本条引用的《…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