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