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