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