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