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