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