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