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