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