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2025年) 五、
五、 如何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答: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全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人民陪审员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犯罪记录信息查询系统等,结合实际采取信息核查、走访调查、当面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其中,信息核查应当重点核查候选人的政治面貌、年龄情况、文化程度、职业信息,审核是否存在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走访调查、当面考察应当重点了解候选人的品行操守、群众基础、责任意识、履职意愿等。
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时,应当告知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可要求候选人签订个人承诺书,就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等事项进行承诺。候选人明确表示其不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或不愿意签署个人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