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