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