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