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