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