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